看看吧,莱钢医院现在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我们就是拿出铁证证明莱钢医院有责,只要耍赖不承认就行。再说,老百姓的意见评价有个屁用?真害怕百姓评议的话,莱钢医院也就不会如此作恶多端了。
但莱钢医院就怕通过庭审公开它的罪恶。
而钢城法院也千方百计为莱钢医院掩盖罪恶。
开始时先是不想立案。
立案之后法院又两次打电话让孟洋撤案。
医院答辩和法院警告说,案件已超诉讼期。
超诉讼期被我驳斥后,医院法院又想用钱买通孟洋调解,赔钱掩盖真相。
孟洋坚决拒绝后,医院法院只剩耍赖一条道可走了:
孟洋向法庭提交的病历造假证据法院不评判。
法院通过法定程序摇号选定的北京法源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不予采纳,因为这结果是医院有责任。
然后在《判决书》中,先猛批陈建利杀医行为,把一个与本诉讼案完全无关的案件纳入《判决书》中评判,法盲无赖吧?
评陈建利暴力杀医,是为了抹黑孟洋,给孟洋戴一顶“滥用诉权”帽子,再外强中干,夜里走路吹口哨自壮自胆地批驳孟洋提出的赔偿是:“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容”,真是恶心人到家了!
既然提起诉讼赔偿“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容”,那为什么法院主动要孟洋说一个赔偿数额法院跟医院去说?法理情都不合适的事法院为什么去做?
如果法院也觉孟洋诉求合适才想通过调解不审理结案,那为什么判决书中又说“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容”?
连基本的正常思维都没有,连基本的是非标准都没有,连诉讼的基本要求都不知道,公然地拿法律作为自己耍流氓耍无赖的工具,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实在是猖狂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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