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主任刘*光在《刑事判决书》的证言是:P26“建议转到儿科进一步检查治疗,孩子父亲同意转科之后,其(刘*光)给孩子开的住院证,”
刘*光开具的《住院证》上清楚地写明:“初步诊断:新生儿上呼吸道感染”,刘*光是经验丰富的主任医生,诊断应该基本符合实际情况,这初步诊断也与孩子奶奶和孩子妈妈说的情形相符合。
既然是“新生儿上呼吸道感染”,缘何开具《住院证》后的十个小时孩子就死去?“新生儿上呼吸道感染”也就是一般感冒。感冒严重了会成肺炎,进而转为败血症。一般情况,病情加重需要一段时间的。由“新生儿上呼吸道感染”到医生异口同声说孩子死于“败血症”这也太快了吧?
而P39、书证【2016年1月19日7时44分产下一名女婴,20日中午,该女婴发烧,经儿科医生会诊后用药,21日,继续发烧,经会诊后,诊断为新生儿肺炎,同日10时30分许转入儿科治疗。】
据P39、书证:先诊断为“新生儿肺炎”,再在“10时30分许转入儿科治疗”,也就是说,转入儿科治疗之前已经诊断为“新生儿肺炎”了。而刘*光开具的《住院证》明明白白写的是“新生儿上呼吸道感染”。
注意,“21日,继续发烧,经会诊后,诊断为新生儿肺炎,同日10时30分许转入儿科治疗。”既然是“会诊诊断为肺炎”了,那么为什么“同日10时30分许转入儿科治疗”时,刘*光开具的《住院证》上写的是“新生儿上呼吸道感染”?也就是说,刘*光开具《住院证》的初步诊断根本不顾及会诊的结论,刘*光要把会诊的重病入院原因写成轻症住院原因,不符合相关医疗规定和生活常识。
刘*光没有手写签名,尤其是患者家属签名处空白,更证明《住院证》假造。
再有,陈建利之女住院费用,陈建利从没给女儿缴纳过办理住院的住院费。陈建利杀医三年后的2019年5月27日,孟洋到医院要化验单时,曹*林让孟洋结算去,说医院垫付了陈建利女儿的医疗费。孟洋结算后,院方找给孟洋三百多元钱。
现在想,孟洋不该去结算。
不结算,证明没住院,证明《住院证》作假。
一结算,等于承认孩子住院了。这是曹*林设的一个圈套。
因为《住院证》上没有医生手写签名,没有家属签名,没有预交住院费用,那么陈建利是没法办理住院手续的。
没办理住院手续而有住院证存在,显然住院证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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