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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曲木可支一

陈建利杀医案及陈建利妻子孟洋诉莱钢医院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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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4 23: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最能够证明儿科病历假造的有力证据就是五张化验报告单 中的“血培养+药敏”
陈建利2016年10月3日杀医后2016年10月4日,银山公安局到医院索要病历,济南市第八医院给了公安跟给陈建利一样的病历,也没有任何化验报告单。直到2016年10月12日银山公安局办案民警到医院再次院索要病历,这时济南市第八医院才给了办案民警那五张化验单。
其中“血培养+药敏”化验报告单问题严重。因为据这张化验单的结果,陈建利女儿死于大肠埃希氏菌引起的败血症。而孟洋通过争取,直到2019年5月27日才第一次拿到这五张化验报告单!
其一:“血培养+药敏”化验单注明的接收时间是2016—01—21 00:00。而陈建利女儿是在2016—01—21 10:30进入儿科治疗室的,据病历记载,“血培养+药敏”化验申请是儿科冯利鹤10:30下的遗嘱,11:00护士陈兆凤执行医嘱。这样“血培养+药敏”化验申请接收时间只能是2016—01—22 00:00而不是2016—01—21 00:00。显然这接受时间的错误就证明本化验单系假造。
其二:“血培养+药敏”化验报告单拿到手后,办案民警先询问了儿科刘德光主任。刘德光一看这化验单就说自己以前从没见过。刘德光以前没见过,其他医生见过吗?如都没见过,要么此化验单隐匿,要么就是假造。
其三:陈建利自孩子死亡之后一直询问医院孩子死因,若孩子2016—01—21 18:30死后的2016—01—23 08:48就出了“血培养+药敏”化验结果,证明孩子死于大肠埃希氏菌引起的败血症,医院正好可以脱卸责任,为什么可以让医院推卸责任化验结果济南市第八医院却不告诉陈建利呢?显然当时并没有这化验报告单,系假造,进一步证明陈建利女儿非败血症死亡。
之所以假造化验报告单,因为《临时医嘱》里面有申请;再者,好好的孩子入儿科十个小时就死去,而病历里面竟然没有一张化验报告单,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最为重要的是陈建利已经杀医了,不是医院赔偿多少的问题了,而是谁为杀医负责的问题了,济南市第八医院要保证病历完整性,故假造了五张化验报告单。
假若说这五张化验报告单早就存在的话,那么办案民警第一次索要病历时,济南市第八医院就一定会拿出来的。不用说是陈建利杀医后办案民警索要,就是没杀医,就是家属索要,医院也没理由不给。之所以不给,就是当时没有这化验单,化验报告单是假造的。
 楼主| 发表于 2021-10-4 23: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楼主| 发表于 2021-10-4 23: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病历假造的另一个证据就是《遗传病筛查知情书》的时间和医护签名
陈建利女儿2016年1月21日18:30已经死亡,而产科病历里面竟然有2016年1月22日要给孩子做遗传病筛查的记录。孟洋明确说家属签名处“孟洋”二字不是她签的
济南市第八医院辩称:“原告之女病历始终处于封存状态,不存在所谓的伪造和篡改,这是病历当初最原始的状态,至于原告称叫“某人”的签署的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病筛查同意书,那位医务人员叫“董云”,而不是猜测的叫“某人”,时间的确是在2016年1月22日,当时产科的白班护士并不知道儿科病区前一晚新生儿死亡的事情,仅仅进行的常规告知,这在情理之中,而且孟洋也是本人亲笔签名,不存在所谓的伪造。”
首先,《遗传病筛查知情书》这份病历是在孟洋病历之中的,并没在蒙养女儿封存的病历之中。孟洋的病历直到2019年4月才第一次到医院病案室封存。这样就难以保证孟洋病历都是原始状态。
医院说“产科的白班护士并不知道儿科病区前一晚新生儿死亡的事情”一派胡言。
首先,《新生儿护理交接记录单》已经证明孩子1月21日由产科转入儿科,作为医务工作者,1月22日值班时不了解一下孩子情况就下常规告知书,于情于理于规都说不过去。
其次,陈建利女儿已经办理了住院手续,且有了病历号和床号,那么作为一个病人,孩子的一切手续已经转移到儿科治疗室,董云怎么还能进行常规告知?那么这费用是怎么支付的?
其三,做此项检查的时间点是孩子出生后的3-7天,可以通过采取足跟血、尿液的筛查达到筛查的目的。董云既然让孟洋签字,应该是董云到孟洋病房找孟洋签字,并且采集“足跟血、尿液”样本,难道董云只是开了通知单就走人?就没见孩子不在孟洋身边?见了这样的通知,孟洋难道不会告诉董云自己的孩子转到儿科了。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孩子出生仅两天就转到儿科意味着什么该会明白,就没有问问其他医生护士?
其四、难道没有交接班记录?
其五、一审《判决书》41页有如下内容可以作为有力的反驳证据:
4.段元兰证实,1月21日晚,济南市第八医院组织院领导、妇产科、儿科在3楼会议室开会会讨论孩子死亡的问题,院领导有张绪春、秦富吉,妇产科是其,儿科是刘德光、“相关医生”,其介绍了一下孩子在产科的情况,刘德光和“相关医生”介绍了孩子在儿科的情况,考虑孩子死因为新生儿感染、败血症等。
上面证言显示,陈建利女儿由产科入儿科仅仅十小时就死去,陈建利女儿死亡当天晚上,陈建利打砸了儿科护士办公室。张绪春院长、秦富吉副院长,产科主任段元兰参加。
如此严重的婴儿死亡事件产科主任段元兰难道不通报给产科所有医务人员,这不是天大笑话吗?说董云“不知道儿科病区前一晚新生儿死亡的事情”这谁相信呢?
最主要的是,在产科孟洋没有签过名字,所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病筛查同意书上的名字不是孟洋签的。下面可以比对一下两个签名的区别。(上面是有人借用孟洋名字在《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病筛查同意书》的签名,下面是孟洋写的自己的名字。)
看看吧,上面的签名是“董云”还是“某人”一看便知。
 楼主| 发表于 2021-10-4 23: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楼主| 发表于 2021-10-4 23: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楼主| 发表于 2021-10-4 23: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护士把孩子用小被子包了个严实交给陈建利妈妈,陈妈也没打开被子查验孩子,抱过来就往外走,刚走出十来步,一掀被子,见孩子已死,赶紧返回,医生护士都逃了。
当晚陈建利砸儿科护士站,派出所出警,保存了录像。陈妈抱孩子离开又返回位置与杀医案位置相当。杀医案录像相当清晰,陈妈抱孩子离开儿科又返回的录像也一定很清晰。
莱钢医院儿科假造病历,把已死的孩子当活的孩子交给陈建利妈妈后,医生护士知道家属发现孩子已死必会找回来,所以医生和护士转身都跑得无影无踪。
这样做就够恶心人,够无赖的吧?但儿科的无赖远不止这些。
逃跑之后,陈建利要问医生孩子死因,医生躲了起来。问院领导,王忠山副院长不出面。
医院领导知道陈建利一定会忍不住要有过急行为的。其实再想想,是个男人,是个父亲,谁在这种情况下也忍不住。
陈建利竟然能忍四个多小时才爆发,砸了儿科护士站,一般人连半个小时也忍不住。
儿科医生护士完美的与院领导配合,把矛盾激化,让派出所介入,借派出所力量打压陈建利,轻车熟路,配合默契!
儿科在完美完成院领导的布局后也给儿科挖了坟墓!埋葬儿科声誉,埋葬儿科良心,埋葬儿科无医德的医务工作者的坟墓!
害人者必害已!算来算去必算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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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4 23: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是一个吃人血馒头的撰稿人,靠着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伎俩,为医院开脱责任。这里面有什么罪恶勾当,不言而喻。
陈建利暴利杀医案发生后,这跳梁小丑从莱钢医院获得一手造假材料,大肆歪曲事实,迷惑百姓。
我看到了新浪微博“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披露的相关内容,他拥有二百二十一万粉丝,2016年10月6日他微博中发了博文《关于网络流传的凶手陈某杀人起因,及院方回应的实际情况》,当时阅读量已超过46万!他说:“「莱钢医院某当事医生回应」事情的真相很简单。凶手陈建利的妻子怀孕一次检查也没做。生下来孩子有先天性疾病。医生建议他治疗,他不治自己出院就回家了。两天后孩子病情加重又回来找医生看。”“怀孕一次检查也没做”“生下来孩子有先天性疾病,他不治自己出院就回家了。”仅仅这两句,我就可以断定这是无耻谎言!能生得起孩子还做不起孕期检查?谁怀孕一次检查也不做?“生了孩子见孩子是先天性疾病,就回家,两天后又回来找医生看。”也就是说孕妇生下孩子从产床上拍拍屁股就回家!因为孩子存活世间才59小时,在儿科病房就是八小时!我就奇怪了,这孕妇是铁打的?就是孩子有先天性疾病甚至是孕妇生下个死胎,难道产妇就不该在医院里调养个三天五天的?无论如何要保护好产妇啊!能够这样撒谎的人不仅是白痴,而且根本没有人性,因为他撒谎的时候不是按照人性的逻辑编织谎言的,而是按照畜生的情感来顺口乱淌的,这激起了我对弄虚作假者的极大愤慨!
“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谎言的危害不仅仅在于掩盖了真相,更主要的在于进一步激化了医患矛盾,使得那些为非作歹的医院领导更加有恃无恐,也使得平民百姓对医院失去信任,甚至进一步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于是我想彻底调查,其目的只有一个:还原事实真相,惩治邪恶虚假,化解医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网络上的谣言是:陈建利妻子怀孕一次检查也没做过,孩子有先天性疾病,孩子出生后因病情太重,XXX大夫看了孩子情况后觉得孩子救不活,于是家长就把孩子抱了回去。两天后,陈建利又把孩子抱回莱钢医院,但孩子已经没法救治而死去。于是陈建利就加恨XXX大夫,找XXX讨要说法,其实XXX大夫根本不是主治大夫,只是提了个建议就引来了杀身之祸。而陈建利之所以跟莱钢医院讨要说法的目的是为了索要巨额赔偿,因为没达目的所以杀了医生。
而莱钢医院宣传科颠倒黑白造谣惑众更是胆大妄为,莱钢医院宣传科曹科长直接在山东电视台说:陈建利女儿先天发育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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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4 23: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又出现了一个山东法官,杀错了人!!
发表于 2021-10-5 05: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吉林松原 发表于 2021-10-4 18:39
这么强大舆论下做出的判决书应该是问题不大,原告值得同情,但也得伏法

杀人偿命,再大的事也不能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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