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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下午18时05分许,山东省公安厅交管总队直属高速二支队莱芜大队接警,在莱芜北收费站外广场匝道两辆小型轿车发生刮擦,造成后方车辆拥堵。 接警后,执勤民警立即联系事故车辆驾驶员快速现场拍照后,将车辆挪至路边,避免影响后方车辆通行,诱发次生事故,随后赶赴现场。民警抵达后,事故双方均表示两车发生碰撞刮擦时驾车处在直行状态,不存在变道行为。民警通过调取收费站视频监控,结合双方提供的现场照片,详细还原了事故经过、指出了违规行为、做出了责任划分、进行了警示教育,事故双方均认可接受,并表示今后一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养成良好出行习惯,既保护自己,也方便他人。 高速交警在此温馨提示: 1.变道方须承担礼让义务:无论何种原因变道,需提前打灯、观察确认安全,不得强行加塞,正常行驶车辆无强制避让责任。 2.拒绝“路怒式不让行”:遇强行变道可减速避让,避免“斗气互怼”扩大事故损失。 3. 轻微事故及时撤离:刮擦后立即拍照取证,移至安全区域协商,避免后方车辆拥堵诱发次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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