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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付卡,济南明确了:7日内无理由退卡,未消费余额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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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是指从事商业零售、餐饮住宿、居民服务三大类行业的经营者(包括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发行,仅限于在经营者或经营者所属集团经营体系内,兑付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一次性兑付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除外),包括实体凭证和数字凭证。

《意见》提出,消费者有权在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卡,未消费的余额应全额退还;已产生部分消费的,应退还未消费余额。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赠送的服务,消费者应予退回或支付合理价款。
发表于 2023-1-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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