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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为加强宣贯解读,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文明守法意识,5月1日实施首日,交警莱芜区大队抓住契机,坚持宣传先行、舆论先导,积极联合嬴城联盟公益组织警力在分局、宾馆、大润发、信誉楼以及馨百路口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劝导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将一系列注意事项进行培训并安排分工,在辖区主要路口路段,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现场答疑解惑,对电动自行车改装,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宣传,向群众讲解《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全面普及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必要性,通过强势舆论宣传,震慑交通违法行为,倡导提醒骑乘群众文明守法,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
莱芜交警温馨提示:
新规的出台不是为了束缚大家,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戴好头盔虽然可以救命,但守法骑行、遵守法规,才是对生命最好的保护。安全骑行,从“头”做起,骑乘都要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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