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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坏啊!口镇张某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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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2021年3月29日,群众信访举报莱芜区莱城大道旁边有人正在随意倾倒化工垃圾,存在污染环境问题。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接访后,立即会同当地政府多方排查,发现倾倒的物质为废弃玻纤,属一般固体废物,倾倒单位为某环保技术服务部。在清理、收集废弃玻纤过程中发现,倾倒地点(口镇街道某施工工地自北向南第2个楼槽内)还有疑似倾倒、掩埋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经实地勘察:倾倒、掩埋点位于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某施工工地自北向南第2个楼槽西部,表面已覆土、压实,经测量长(南北)约22米、宽(东西)约8米、深约3.3米。经机械设备挖掘,该处掩埋物有固体、半固体废物,其中黄色编织袋(有内衬袋)内有黑褐色半固态不明废物,有异味。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样品检测结果显示黄色编织袋内棕色废物为具有苯酚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亦为有毒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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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2019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7月26日,公安部门依法立案。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倾倒混合危废达67吨,涉及济南莱芜、淄博、东营、滨州等地,涉案犯罪嫌疑人达10余人,层层转移,非法获取利益。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发表于 2021-11-9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67吨,这是团伙作案,狠狠的罚!
发表于 2021-11-9 14: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必须严惩不贷!
发表于 2021-11-9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作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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