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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莱芜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莱芜城发集团")被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936.39万元。法院认定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系因与山东莱芜上游建安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韩国栋同步被发出限制消费令。
据限制消费令披露,该案由莱芜区法院于2026年1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即为山东莱芜上游建安有限公司。因莱芜城发集团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对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韩国栋一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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