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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莱芜大队接报警称其在京沪高速高速公路北京方向442公里处发生事故,车辆受损严重,急需救援,大队民警迅速联系救援车辆并迅速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辅警在来车方向立即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证据固定。经询问当事人和调取视频监控后还原了事件经过:驾驶人王某驾车返程途中,车辆突然爆胎,导致车辆滞留在隧道内最左侧车道,在放置好警示标志后,驾驶人王某竟返回车内拨打电话等待救援。随后,一辆从后方驶来的车辆因避让不及,与之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严重损坏,驾驶人王某受伤。交警对事故进行了依法处置,并对驾驶员进行了严肃的安全教育。
高速交警提醒:当车辆发生故障无法移动时,务必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牌。驾乘人员不要在车内车外聚集、逗留,应第一时间撤离到安全地带,远离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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