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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6 2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恐吓威胁罪”这一独立罪名,相关行为主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或按**罪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标准如下:

一、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情节较轻未达刑事处罚)

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其受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二、刑事立案标准(构成**罪)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多次实施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持凶器实施;

针对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三、刑事处罚标准

构成**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威胁行为未实际实施,只要符合上述标准,仍可能被依法处罚。遇到恐吓威胁时,应第一时间报警,留存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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