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非“事事多”,而是有明确法律和政策依据的合理诉求。
1.《全民健身条例》 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这是国家层面鼓励的行为,目的是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也提到,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学校操场作为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是响应国家“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的号召。
3.教育部与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的意见中,更是将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含操场)向社会开放作为重要工作,要求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落实,以缓解健身资源不足的矛盾
呼吁开放学校操场,是依法维护公众合理健身权益,更是支持国家全民健身事业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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