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权限
- 1
- 帖子
- 积分
- 58934
- 威望
- 点
- E币
- 个
- 相册
- 注册时间
- 2005-4-20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UID
- 15607
|
未按规定时限开具约40亿元增值税发票,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天桥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于2025年7月31日给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前向济南市天桥区北湖片区被安置人开具发票,发票种类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约40亿元,截止2025年8月5日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向被安置人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现决定处罚9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