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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需注意,未保持安全距离判7万,我找到了发财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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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9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继“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之后,又出了个新词“走路未与人保持安全距离”,还是咱山东的法官。

原因就是前面走的大妈突然转身,而后面的王某因离大妈较近,结果就撞在一起,大妈摔倒,导致骨折,闹的法庭,被青岛李沧区法院韩庭长圆满化解,王某由于没有与大妈保持安全距离,负次要责任,赔偿大妈七万元。
我滴个妈,我好像突然找到了发财的道路。
发表于 2025-5-9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如果转身撞到电线杆,是不是得起诉供电公司??电线杆与行人为保持安全距离。
发表于 2025-5-9 15: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扯几把淡,扯鸡吧蛋!
发表于 2025-5-9 16: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都不安全了!
发表于 2025-5-9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月入百万的好项目啊
发表于 2025-5-9 17: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楼主明天你就去青岛发财吧,专门在韩庭长身边走
发表于 2025-5-9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掏不出7万的以后还能出门吗?
发表于 2025-5-10 08: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以后老了,节假日时,去各个景区溜达,这不发财的机会就来了。
发表于 2025-5-10 16: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都踏马扯淡嘛
发表于 2025-5-10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正常,我们的宗旨是:不管白猫黑猫……,手段不重要,结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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