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 “校园餐”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公告
为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鼓励公众积极主动参与“校园餐”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济南市和各区县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校园餐”食品安全问题举报方式 如广大师生及家长发现有关“校园餐”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或发送邮件等,以及通过“食安济南 全能卫士”小程序使用“一券三卡”进行举报。对举报的“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主体,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予以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最终解释权由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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