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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人民的森林防火公开信
广大市民朋友: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有效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泉城、生态济南,在此特别提醒:
一、严禁野外用火。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根据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内,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枝树叶、杂草等行为。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祭祀活动时焚香烧纸、倾倒祭祀废弃物;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严禁吸烟、野炊、露天烧烤、生火取暖、篝火、户外露营用火;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严禁举办登山、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力线路和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使用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等作业;严禁破坏森林防火宣传标识、视频监控、语音卡口、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蓄(储)水设施及管网、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严禁焚烧疫木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安全文明祭扫。在农历十月一、清明等传统祭祀节日,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移风易俗,弘扬文明祭祀新风尚。自觉摒弃点香烛、焚烧纸钱冥物、乱放鞭炮、随意倾倒祭祀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大力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公祭悼念等文明祭祀方式,并教育好自己的家人亲属:严防山林火灾,保护绿水青山。
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涓滴细流汇聚成海。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用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实际行动,共同建设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让青山常在、景色常新,为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及时拨打119、110、12345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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