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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廖某某作出以下处罚:(一)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报市征兵办纳入“信用柳州”信息平台,通过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征兵办、县人民法院)(二)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政策,并处以罚款55737元(2024年鹿寨县义务兵优待金18579元的3倍标准),罚款由鹿寨镇人民政府收缴,上交至县财政局,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鹿寨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三)在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及其户口簿“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自政府通报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出国(境)。(责任单位:鹿寨县公安局)(四)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五)自政府通报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其毕业学校,取消其学费补偿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拒服兵役行为及惩戒结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西北民族大学)(六)采取实名的形式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在全县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进行通报,时间不少于7天,教育警示本区域内适龄青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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