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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社保】政策在线解答:延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居民养老保险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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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2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莱芜在线的朋友们,今日“莱社保”已在线,很高兴每个工作日给您介绍一个社保方面的知识。如有问题,欢迎留言,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531-76221056,如有占线,敬请谅解。
  今天的社保问题是:延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居民养老保险该如何处理?
  答:因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允许延缴,那么如果参保人在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选择延缴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得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待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可以申请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人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后,延缴职工养老保险的,暂停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待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后,终止并解除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已享受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应全部退还。也就是说一个人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
  注意一个人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一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居民养老保险,如果因特殊原因,两种养老保险都参加了,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做出转移接续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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