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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舒雅a 于 2024-10-11 07:58 编辑
关于山东赢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目前,我局已对山东赢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确保该案依法办理,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请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涉及上述公司的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集资有关的合同、收据、银行交易明细、微信交易明细、支付宝交易明细和转账支付使用的银行卡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非法集资防范处置中心登记大厅进行登记报案,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请集资参与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对在网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岳警官、丁警官
联系电话:0531-75667366
0531-75788583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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