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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济南公安行政处罚一名网上造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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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8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2023年7月至9月间,济南孙某从某短视频平台APP中下载了十余条东某发布的的日常生活照片,配上“厚脸皮”、“人渣”等背景音乐,发布到自己的账号上进行侮辱,严重影响了东某的正常生活。济南公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孙某予以行政罚款。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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