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活动时间 2024年9月14日-2024年10月7日(发票开具日期)。
资料上传时间
消费者购车后应于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5日24时前上传相关材料,逾期未上传视为放弃承兑资格。
消费券承兑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5日24时前上传相关材料不合格的,应于2023年10月15日24时前补充上传,届时仍未重新上传或审核依旧不通过的,不予承兑。
02活动范围 参与企业
注册地在济南市莱芜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商户收款终端能支持银行卡刷卡。(名单以云闪付平台公布为准)
参与对象
活动时间内在参与企业(以云闪付平台公布名单为准)购置乘用车(二手车均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领券用户在2024年10月10日24时前在山东省内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车辆登记上牌。
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亲自参加。
03消费券设置
04活动形式 消费券发放
发放时间详见消费券发放安排表,先领先得,领完即止。消费券自发放日起计算有效期(核销截止时间见发放安排表),如领取后未在有效期内到店核销,则票券失效,名额退回,活动时间内不可再次领取。(票券领取是否成功以云闪付我的票券显示为准)。
消费券领取
消费者需下载云闪付APP,实名注册并绑定内地及香港、澳门地区发行的卡号62开头银联实体卡可领取。参加活动时,APP需更新到最新版本,用户领券时手机GPS定位须在济南市。用户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精彩”--“莱芜区消费券”--“汽车消费券”,领取汽车消费券。每个云闪付用户在活动时间内仅可选择一种面值领取,且整个活动时间内限领取、使用一次消费券。消费券不得转送或买卖。
消费券查询
用户领取消费券成功后一般在领取当日起2个自然日内完成发放,可在“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中查询券状态。
消费券核销
消费者领券后需到店核销,应告知收银员使用汽车消费券,使用云闪付绑定的银行卡刷卡单笔支付不低于3万元,进行消费券核销,银联后台记录核销标记(云闪付APP消费券状态为“已使用”,则核销成功)。本次消费券活动,非云闪付绑定银行卡不参与核销。
消费券资金申领
消费者取得购车发票、行驶证后,登陆“云闪付APP”首页--“本地精彩”--“莱芜区消费券”--“汽车消费券”--“资料上传”,按照上传模板上传相应资料。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参与企业开具、第一联“发票联”)、车辆登记证书、购车用户身份证人像面、购车用户身份证国徽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税务局服务大厅打印或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获取电子版)、车辆外观照片(含车牌)、购车用户本人支付卡卡面(核销票券使用的银行卡)、本人收款卡卡面、机动车行驶证主页、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及购车刷卡金额3万元及以上POS机签购单(核销票券的POS单)。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须在活动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7日)之内,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日期、机动车行驶证发证日期须在2024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之内。消费者核销后应于2024年10月15日24时前上传相应资料,逾期未上传视为放弃承兑资格。2024年10月15日24时前上传资料经审核不合格的,应于2024年10月15日24时前补充上传,届时仍未重新上传或审核依旧不通过的,不予承兑。
领券用户实名认证信息与资料上传的用户、购车人信息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承兑。所有活动参与者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审核进度查询
消费者上传资料后,请及时登录“云闪付”APP进行查询修改,具体路径为: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精彩”--“莱芜区消费券”--“汽车消费券”--“资料上传”--“查看申请状态”窗口进行查询。用户在2024年10月15日云闪付平台关闭之前务必查看当前审核状态,材料有问题被退回用户务必在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材料修改,2024年10月15日之后用户将不再有权限修改,对于材料有问题且未作修改用户,视为自动放弃活动资格。
消费券金额发放
审核通过的相关信息(脱敏信息)将在新莱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济南市莱芜区商务综合服务中心逐批次向消费者提供的收款银行卡号(开户行要具体到支行,用户提交上传材料前请确认信息准确)内发放等额消费券金额。
政策咨询电话
济南市莱芜区商务综合服务中心76117096。
特殊说明
用户领取消费券后,在补贴发放完成之前,用户不得修改或注销云闪付手机号信息,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补贴。
如在活动时间内,且领到券前已交全部购车款的个人消费者,领券后需要在消费券有效期内进行核销。消费券核销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核销,退款金额扣除核销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不再补发消费券,整个活动期间内不再具备领券资格。购车人领取的消费券金额与车辆价格不匹配即使核销成功也不予以承兑。例如,消费者领取了3000元(刷卡购车20万(含)以上使用)乘用车消费券,但实际购买了9万元的乘用车,即使核销成功,该消费者也无法得到承兑。
个人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核销消费券以及申领消费券资金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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