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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向网络谣言说“不”——莱芜公安分局行政处罚一名造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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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9 17: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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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网民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显示济南莱芜某社区发生交通事故,评论区有人跟帖评论称“出人命了”。经核实交通事故发生后,莱芜交警到达现场依法处置,未发生亡人事故。济南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于当日对该信息予以辟谣。   经公安部门调查,违法嫌疑人王某曾途经事故地点,看到有人网上发布现场相关视频后,在不明确现场具体伤亡的情况下,随意在他人发布的视频中编造“出人命了”的评论信息,造成了不良影响。3月27日,莱芜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王某作出罚款行政处罚。
发表于 2024-9-3 08: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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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1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行政处罚??有点重
发表于 2024-9-11 12: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为什么要罚款呢,判刑不是更能震慑犯罪分子吗
发表于 2024-9-13 20: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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