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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教育局通报——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校外培训领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以下为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
济南市莱芜区艺鑫鸽之舞培训学校在莱芜区滨河花苑南门商铺开展艺术类培训,存在超周期、超限额收费和应监管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
2024年4月,莱芜区教体局依法对该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没收违法所得12680元。
案例二
济南槐荫恩贝托管服务中心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槐荫区经七路843号开展学科类培训。
2024年6月,槐荫区教体局依法对该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培训,并对其罚款3000元。
案例三
天桥区商学教育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天桥区仁丰前街开展学科类培训。
2024年3月,天桥区教体局依法对该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其罚款20000元。
案例四
济南市章丘区菲尔德艺术培训学校在章丘区和谐广场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
2024年1月,章丘区教体局依法对该机构负责人孟某进行教育和警示告诫,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596元。
案例五
济南高新区爱鑫洋校外托管中心在2024年暑期借托管之名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
2024年8月,高新区教育文体部依法对该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妥善安置学员,并作出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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