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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规,事关电动自行车,再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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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0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8月16日,济南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征求《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6日。
       记者注意到,针对当前我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市消防救援支队广泛听取吸纳政府部门、有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于7月9日至8月8日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在该征求意见稿中,鼓励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推行电动自行车“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实现电动自行车信息查询、安全追溯等数字化管理。
按照草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二)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或者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被处以2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
       同时,电动自行车引发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对有关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责任方实施溯源、跨区域调查处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据介绍,本次征求意见稿共22条,主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联动机制。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是一个全链条式工作,涉及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多个环节,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规定了市、区县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加大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力度。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同时,推动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推动降低充电费用。对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和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对 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明确可以依法划定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压紧压实社会主体管理责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仅要靠政府部门,更需要各类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强化自管自治。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禁止性行为作出规定;鼓励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居民自治;对物业服务人应履行的管理职责作出规定。
       推动创新举措优化管理。创新优化相关管理措施,并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同时,针对违规拼装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明确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提出推行电动自行车“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实现信息查询和溯源调查数字化管理;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投保火灾保险;第十五条提出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溯源调查机制。
       目前,我市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约460万辆,此外还有许多尚未上牌车辆,存量大、风险高、管理难,车辆及蓄电池质量安全、非法改装、停放设施不足等问题突出,亟待通过地方立法从生产、销售、回收、停放、充电等各个环节形成防控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明确各部门监管事项,压实物业和相关企业责任,强化群众和行业自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有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1.登录济南市政府网站(http://www.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或者登录济南市司法局网站(http://jnssfj.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政府法治—立法意见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fzbfgc@jn.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立法意见建议”;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龙奥大厦A区1114室,邮政编码250099。

发表于 2024-8-20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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