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奈的诉讼 于 2024-8-8 06:37 编辑
自2024年7月24日以来。我两次在济南市12345平台,诉请和庄镇经管站公布大英章村2016年特高压占地补偿款收支明细,公布自2016年以来,该村每年所欠村民债务和每年还款明细。可是和庄镇经管站先是以账目已经公布,要想再公布一次,必须争取领导同意为由拒绝公布大英章村的账目。因我提出,没有村里的账目只允许公布一次的法律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制原则,村民诉求再次公布大英章村的账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庄镇经管站应当答应村民的合理诉求予以公布。可是和庄镇经管站的再次的答复是,大英章村两委成员中对公布大英章村的账目问题持有反对意见,不能公布账目问题。经管站的职责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指导村级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那么,和庄镇经管站应当责令大英章村两委公布账目问题,对于不同意公布账目的两委成员,和庄镇经管站应当问明为什么不同意公布账目? 和庄镇经管站以大英章村两委成员对公布账目问题持有反对意见为由拒绝公布账目问题,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腐败,和庄镇经管站为什么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布大英章村的账目问题?显然和庄镇经管站是害怕贪腐问题暴露,充当某些领导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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