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在线 莱芜在线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421|回复: 2

【莱社保】政策在线解答:员工和单位签订协议自愿放弃社保,合法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7-29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莱芜在线的朋友们,今日“莱社保”已在线,很高兴每个工作日给您介绍一个社保方面的知识。如有问题,欢迎留言,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531-76221056,如有占线,敬请谅解。
  今天的社保问题是:[color=rgba(0, 0, 0, 0.9)]用人单位为职工少缴、不缴社保都是违法的。但有些员工和单位签订协议,自愿放弃社保,或者单位把应当缴纳的社保费作为工资补发给职工,这样做是可以的吗?
  答:这是不合法的。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出具的放弃参保的声明,无论是否自愿,都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经办实务中,也有类似案例:单位和职工签署了不缴纳社保协议,等到职工临近退休、离职、或与单位产生矛盾的时候,以单位未缴纳保险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是要认定单位违法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隐私声明|小黑屋|联系电话:0531-75627999|济南在线 莱芜在线 ( 鲁ICP备15020683-2号 )

GMT+8, 2024-10-6 17:25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