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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济南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要求村(社区)出具证明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下发之日起,各市管社会组织自行摸排是否存在此类情况,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村(社区)组织出具清单所列证明。
通知全文——
济南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 要求村(社区)出具证明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管社会组织:
按照济南市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求,结合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附件“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所列的证明事项具体内容,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要求村(社区)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管社会组织自行摸排是否存在此类情况,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村(社区)组织出具清单所列证明。为方便服务群众,鼓励社会组织采取网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村(社区)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济南市民政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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