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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社保】政策在线解答: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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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0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莱芜在线的朋友们,今日“莱社保”已在线,很高兴每个工作日给您介绍一个社保方面的知识。如有问题,欢迎留言,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531-76221056,如有占线,敬请谅解。
  今天的社保问题是: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转移接续

  答:(1)参保人员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年限。
  (2)参保人员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若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同一年度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则将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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