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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五支队莱城大队民警在莱芜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自卸货车形迹可疑,看见交警后行驶缓慢,接近高速收费站后突然加速。民警立即觉察此车有猫腻,在该车驶入ETC车道后,将该车引导至收费站安全区域检查。通过盘查得知,该车平常在工地超载运输渣土,为了躲避检查站“电子眼”,擅自卸掉车牌。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作出罚款200计9分的处罚,并责令其现场安装好车牌。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于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200元罚款,一次记9分。
不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危害
01、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悬挂号牌后,在道路上随意闯红灯、压黄线、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随意超车、随意停车,无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02、妨碍交警公正执法。在非现场交通违法情况下,造成电子监控设备无法取证违法照片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使得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处,妨碍了交警公正执法。
03、车辆交通肇事逃逸,给警方破案带来很大的困难。由于肇事车辆车牌未悬挂,致使交警部门不能尽快得到有效的车辆信息,给侦破案件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导致破案陷入僵局,受害者索赔无门。
在此提醒大家 不悬挂号牌是严重的 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人一定要 遵纪守法,文明行车 心存侥幸只会一错再错!
供稿: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五支队莱城大队 赵鑫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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