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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对市场主体实施强制退出的公告 涉及420家市场主体 莱芜康夫特经贸有限公司等420家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
根据《济南市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警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工作部署,本单位现对位于莱芜区的市场主体实施“强退警示”措施。
根据《济南市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警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警示, 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对连续2年以上不履行年度报告等法定义务的市场主体, 依法标注“强退警示”“除名”状态, 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政府网站公示, 向社会发布提示预警的措施。
经初步调查,莱芜康夫特经贸有限公司等420家市场主体连续两个以上(含本数)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常状态)满两年或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济南市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警示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将该420家市场主体予以“强退警示”并公示。
如上述市场主体在公告后已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记录的,可向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恢复状态。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或者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1-75678086
附件:济南市莱芜区强退警示市场主体名单(4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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