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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钢城区公安分局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与现行的禁燃规定相比,正征求意见的禁燃区范围明显缩小,拟修改为:东至顺河路(汶水溪路)、南至牟汶河南岸、西至钢城西外环-永兴路-黄羊山大街-双泉路、北至钢城北外环。(示意如下图)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5月17日前反馈至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jngcgafj@jn.shandong.cn
2.互联网平台:登录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通过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http://www.gangcheng.gov.cn/col/col116935/index.html)提交意见
3.联系电话:0531-78967228
4.通讯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8号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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