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权限
- 1
- 回帖
- 0
- 积分
- 3096
- 威望
- 点
- E币
- 个
- 相册
- 注册时间
- 2005-3-13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UID
- 14563
|
目前,全区已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森林火险等级增高,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确保全区范围内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发此令。
一、禁火期:自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5月10日。
二、禁火范围:张家洼街道、高庄街道、鹏泉街道、口镇街道、羊里街道、雪野街道、牛泉镇、苗山镇、大王庄镇、寨里镇、茶业口镇、和庄镇等12个街道(镇)行政区域和华山、吉山、马鞍山等3个国有林场范围内森林、林地及距林缘500米范围以内区域均为禁火区。
三、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2.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3.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4.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
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四、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明火。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登记和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
六、任何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广大干部群众要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警电话:119、76118662(园林)、76210781(应急)。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