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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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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 21: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山东莱芜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自2024年3月4日0时起,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等乘坐山东莱芜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运行的各类汽、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注:各类电动车指以电池作为能源来源的各类代步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 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

山东莱芜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日

发表于 2024-3-2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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