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科技厅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对氢能车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
为积极推进“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鼓励氢能车辆开展跨区运营,按照省有关要求,现将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4年3月1日起,对本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试行2年,到期后再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该政策文件的执行细节。
据了解,山东省是中国氢能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之一,拥有丰富的氢气资源和完整的产业链。此次对氢能车辆免征高速公路通行费,将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氢能产业的发展,降低氢能车辆的使用成本,提高氢能车辆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将促进氢能在交通领域的应用,推动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为实现“双碳”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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