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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鸿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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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通告

       济南市鸿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济南市及周边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嫌犯罪,我局已立案侦查。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快速全面准确搜集犯罪证据,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在济南市鸿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参与集资的群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进行登记。
       登记时填报《集资参与人登记表》,并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支付宝、微信交易明细及复印件等证据材料,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登记、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益,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请集资参与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相信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对于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滋事扰序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1、公安机关指定地点
       2、报案所需要材料
       3、注意事项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
2024年2月26日


一、公安机关指定报案地点
       莱芜区分局经侦大队非法集资防控处置中心
       办公电话:0531-75667344

二、报案所需要材料

       1、《集资参与人登记表》
       2、个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集资转款用的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4、个人银行转账交易明细(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POS机小票)。并对投资、提成或收益部分用铅笔进行标注。
       5、提供所有材料需编号(例:1/10、2/10等)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提供的复印件上,必须写上“原件保存于哪里,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共几页”并逐页签名捺印指纹。签名时,一律用碳素或黑色中性笔。
       2、集资参与人应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工作规定。
发表于 2024-2-26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24-2-26 23: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高利息,完了
发表于 2024-2-27 09: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这么多这种的
发表于 2024-2-27 12: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掉下来的馅饼没了
发表于 2024-2-28 06: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都是钱惹的祸
发表于 2024-2-28 11: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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