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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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