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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矛盾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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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21: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下几种人不能进业委会:
- 不履行业主应尽的义务,长期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后,想通过变身业委会成员与其作对的人。
- 本身没有正当职业或稳定收入,想通过担当业委会成员的职务,向物业公司索要各种好处或减免物业费、停车费及水费的人。
- 想私分侵占公共收益或欲在物业企业得到一份薪水或安插亲戚进物业公司,千方百计为物业牟利自己也想从中分一杯羹的人。
- 不懂得也不了解物业公司职责范围和管理流程,不能容忍物业管理过程中正常出现的问题;无端干扰其正常运作、干涉其具体业务的,甚至一味偏袒不讲道理的个别业主,不敢坚持正义,秉公办事,对法律和物业公司职责一窍不通的人。
- 将开发商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怪罪于物业公司,最基本的法律法规都不懂的,并恶意煽动不满情绪的人。
- 将行政职能部门(公安、城管、供水、供电等部门)负责的事,强加到物业公司,解决不了就心生怨恨的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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