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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目前,我局已将济南市昊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济南市朔都乡村旅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申溢土地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炫印地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市炳颜纺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市胜域生态农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公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为“9.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为确保该案依法办理,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请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涉及上述公司(企业)的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集资有关的收据、协议、银行交易明细、微信交易明细、支付宝交易明细和转账支付使用的银行卡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东区1楼非法集资防控处置中心(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汶源东大街26号,莱芜大润发超市对过)进行登记报案,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请集资参与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对在网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531-75667344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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