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在线 莱芜在线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995|回复: 14

3月1日起实施!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6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1月4日消息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
已于 2023年12月8日
经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640 (1).jpg

  
修订后的《办法》共 9 章 57 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促进快递发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导向,优化快递市场秩序的规制方式,加强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权益保护,体现快递安全发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递行业治理的制度手段等。

新公布的《办法》中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发表于 2024-1-6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如果真能这么实行 就好了               
发表于 2024-1-6 1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这就预示着3.1号开始快递费要涨价了。
想送到家,可以啊,加钱!
发表于 2024-1-7 09: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中国梦1209 发表于 2024-1-6 19:29
这就预示着3.1号开始快递费要涨价了。
想送到家,可以啊,加钱!

涨呗  人工成本的增加不就是我们来负担吗   小事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隐私声明|小黑屋|联系电话:0531-75627999|济南在线 莱芜在线 ( 鲁ICP备15020683-2号 )

GMT+8, 2025-11-14 11:55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