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至:汶水溪路—钢都大街东段—钢城东外环;南至:钢城南外环—永兴路—京沪高速;西至:颜庄河沿河东路—205国道—钢城西外环—九龙西大街—京沪高速;北至:钢城北外环—韩莱路。四至路线穿行村(居)整体纳入禁止燃放区域。
(二)颜庄街道办事处驻地范围:北至龙行街—北外环,西至昆山路,南至广州路,东至沿河路。
二、除上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涵洞、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上述所列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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