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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在线的朋友们,今日“莱社保”已在线,很高兴每个工作日给您介绍一个社保方面的知识。如有问题,欢迎留言,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531-76221056,如有占线,敬请谅解。 今天的社保问题是:特殊工种退休的相关规定 答:特殊工种适用范围仅为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其他性质的企业是没有特殊工种的。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选择在本人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 从事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特殊工种岗位年限不能累加。交通运输行业长途汽车驾驶员属于特繁需要连续从事本工作15年或累计20年。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特殊工种的范围,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可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不得参照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执行。不得跨行业参照工种目录,(国发〔1978〕104号、劳社部发〔1999〕8号) 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超过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但尚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其超出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应予以承认,并相应计算有关退休待遇,其退休时间从审批机关批准之月计算,养老金从批准的次月起纳入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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