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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 近日 山东省安委会 就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 提出要求
山东省安委会要求,要加快形成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在全省烟花爆竹经营环节推动建立以批发企业为龙头、零售店为骨干、零售点为补充的连锁经营网络。
规范有序,适度竞争。在保障烟花爆竹正常供应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力倡导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从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安全条件、经营规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比对,支持鼓励竞争,将实力强、安全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引入市场,对安全条件较差的连锁经营零售店(点)予以整治提升,逾期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连锁经营零售店(点)予以关闭淘汰。
鼓励发展直营零售店(点)。由批发企业出资设立并派员工直接经营管理,统一调度安排进货、储存、销售等业务,获取全部收益,承担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经营条件具备的批发企业增设直营零售店(点)。
合理布设零售店(点)。以“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为原则,统筹不同区域(城市建成区、乡镇、偏远农村等)和销售淡旺季(平时和春节期间)的市场需求、零售店(点)的销售额,科学布设零售店(点),合理压减零售店(点)数量(视情参考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每万人1个零售店(点)的比例设置,乡镇和偏远农村结合实际适当增加)。
严格执行禁限放政策。
在禁放区域,不再布设零售店(点);
在限放区域,原则上仅布设零售点,鼓励由批发企业实行直营;
在未实行禁限放的区域,逐步压减零售点数量,直至形成零售店市场全覆盖的布局。
限放时间到期后,批发企业要将所有零售点的未**爆竹全部收回、入库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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