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权限
- 1
- 回帖
- 0
- 积分
- 10537
- 威望
- 点
- E币
- 个
- 相册
- 注册时间
- 2016-3-7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UID
- 768629
|
9月15日,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济南市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将于9月18日启动,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均自该日起进行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补退,并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
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调整范围明确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山东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2023年1—7月职工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是用的暂行标准(下限4378元、上限21888元),所以,现在需要对1—7月社保费差额进行调整。
单位1—7月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4378元、高于21207元的,社保部门批量自动生成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差额。9月份还未完成应收核定的单位,补退差额在9月的应收核定缴费额中予以冲抵。9月已经完成应收核定的单位,补退差额在10月的应收核定缴费额中予以冲抵。2023年1—7月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在4378元和21207元之间的,不作调整。差额部分退费业务均由原缴费单位代办。
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企业已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此外,已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受伤前(不含受伤当月)的缴费基数不再进行调整。
参保单位这样进行基数调整退费
单位在进行9月份应收核定时,基数调整应退费金额从9月缴费金额中进行冲抵。若9月已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应退费金额从10月缴费金额中进行冲抵。
对于中断、退休等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调整缴费基数后需补退的差额统一由原缴费单位代办。
如单位缴费基数调整后退费金额大于9月份(或10月份)社保应收核定缴费金额的,需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通过“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申报—单位退费银行信息维护”功能,在维护单位的银行账号等信息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单独进行退费。
缴费基数调整后的补退明细,参保单位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通过“信息查询—社会保险—查询调整基数申报明细”功能进行查询。
快递小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看这里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原2023年度已按6633元基数缴纳的月份,应按照新公布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7069元进行调整补缴。社保部门统一批量生成补缴差额。补缴差额随单位9月的应收核定社保费一起缴纳。9月已完成应收核定的单位,补缴差额随10月的应收核定社保费一起缴纳。
2023年1—7月份,灵活就业人员已缴费且缴费基数低于4242元的,于9月18日后,通过税务部门补缴调整缴费基数差额。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灵活就业社保费缴纳”页面中的“特殊缴费”功能,查询、核对补差单据,自主完成缴费。
采用税务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于10—12月份在缴费账户足额存款等待批扣。税务部门先完成当月所属期社保费批扣工作后,再组织缴费基数差额补缴批扣。已通过小程序等渠道自主完成补差的用户,不再发起批扣。
已与银行签订查缴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的补差业务由银行辅导进行。市社保中心提醒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以免影响办理相关社保业务和享受相关社保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