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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纪委监委对博山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马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马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淄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辉开除党籍处分;由淄博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博山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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