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权限
- 255
- 帖子
- 积分
- 4318
- 威望
- 点
- E币
- 个
- 相册
- 注册时间
- 2022-4-1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UID
- 878710
|
便利化准入条件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山东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汇发〔2022〕24号)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试点银行申请开展便利化试点业务。拟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便利化政策的试点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原则上在建设银行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两年以上,具备真实的试点业务需求。
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集团型企业申请试点,应由一家在山东省内注册的成员企业(以下简称主办企业)向建设银行统一申请,主办企业原则上在建设银行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两年以上;申请试点的集团内其他成员企业应纳入集团内部的财务集中管理但可不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两年以上。
2、异地企业(含异地成员企业)参与试点的,其注册地需在已实行试点的地区。异地企业正式成为试点企业后,应向其所在地外汇分局进行书面备案。
3、企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结构合理,资金收付结构合理稳定。
4、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诚信度高、守法合规情况好,无构造贸易、虚假贸易等异常记录。近三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持续为A类且未被山东省外汇局及辖内中支、县支局处罚。
5、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诚信度高、守法合规情况好,无构造贸易、虚假贸易等异常记录。近三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持续为A类且未被山东省外汇局及辖内中支、县支局处罚。
6、企业内部具备完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内控管理制度,内部数据及档案管理规范高效,配备专人负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管理。能自证贸易外汇收支及交易的真实性、逻辑性和合理性,做到交易留痕,并利用电子化手段准确记录和管理。
7、企业能够审慎经营、财务中性,近三年贸易收支与进出口量的一致性程度较高,资金收付结构合理稳定。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具有合理性,能够按规定报告贸易信贷等信息。
8、支持鼓励生产型、民营、小微、属于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项目和优选项目名单等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企业申请成为试点企业。
9、企业未违反反洗钱、反恐融资等相关规定。试点企业应配合外汇局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工作,且能够配合试点银行实地走访、事后定向抽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