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在线的朋友们,今日“莱社保”已在线,很高兴每个工作日给您介绍一个社保方面的知识。如有问题,欢迎留言,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531-76221056,如有占线,敬请谅解。 今天的社保问题是:企业职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年龄规定? 答: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视同工龄加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经省、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可以办理病退;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可以办理退职。 特殊工种适用范围仅为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其他性质的企业是没有特殊工种的。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选择在本人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女45周岁至50周岁,男55周岁至60周岁)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特殊工种的范围,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可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不得参照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执行,不得跨行业参照工种目录。(国发〔1978〕104号、劳社部发〔199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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