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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入职1个月查出怀孕被辞退,这是一边鼓励女性生育,一边职场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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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1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2021年12月,南京的陈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然而2个月后,陈女士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称其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认为单位故意辞退自己,原因是自己在入职后1个月查出身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审理过程中,单位也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最终,法院判决恢复陈女士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微信截图_20230521135901.png

发表于 2023-5-22 06: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恢复劳动关系又如何
发表于 2023-5-21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立场不同                        
发表于 2023-5-21 14: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前人拔树,后人掉坑
发表于 2023-5-21 15: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这种单位不敢用,不是工作一两年的,万一有个好歹整个企业可能就得破产!
发表于 2023-5-22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这就是薅公司羊毛的
发表于 2023-5-22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刚结婚的更不好找工作了
发表于 2023-5-22 09: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试用期,应该是互相选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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