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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距任家洼村整村拆迁已两年有余,任家洼村民四散各处,生产生活极度不便,承受诸多方面压力。目前安置房虽然建起,房屋质量、物业管理、补交价款等问题也陆续出现,尚未得到官方答复和具体解决。村委竟然在所有问题都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以交钥匙为由,让村民缴纳所谓的房屋超出面积差价,现在我和大家好好拉拉,撕开村委丑恶嘴脸!!! 一、关于安置房问题 1、补交超出面积价款问题。拆迁之初,村民与镇签订合同,明确安置房面积200平方米。现在又说超出。第一,堂堂国企中铁十四局为何建的楼房没有按照原图纸建设,为何或多或少都超出?第二,村民安置房主要目的是为了安置,是村民自住,并非为了投资。并且房子是小产权房,非大产权房,没有大产权证,为何还要补所谓的超出面积??全市拆迁安置房,没有听说还有补超出面积的。第三,超出面积由谁测量出的结果(群里发的表是什么单位出的),到底是超出,还是少了?是否应该让有资质的第三方介入,对面积进行测算再行公示;第四,具体补偿差价单价怎么确定的,为何村民住宅超出面积按300每平,安置房超出还按原来面积计算??具体补偿单价是否经过村民大会研究,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何收取;第五,拆迁安置合同明确200平方米,对于超出部分,并非出于村民意愿,是否属于违约??为何让村民承担?? 2、物业问题。第一,《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鼓励非住宅物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我们村民是业主么?物业公司什么时候成立的?采取招标方式了么?公开了么?第二,关于物业费标准问题,有什么标准,有什么依据。请严格履行村委村务公开相关规定,予以公开。第三,物业公司都是些什么人组成的??请明确告知村民,村委与物业公司关系!! 3、房屋质量问题。安置房虽然建起,年前因为质量问题,很多村民反映漏水等问题,到现在已经3个月,相关质量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没解决,为何还打着交钥匙的旗号,让村民领取缴费通知?? 4、沿街商铺及车位问题。沿街商铺属于全体村民所有,是卖是租还是分,以后所得的受益是否抵消村民的物业费。抵消物业费,这都是市里各城中村改造后的惯例,本村村民没有拿物业费的。城中村本村村民不交物业费,外来人口缴费也只是5、6毛一平方。任家洼村安置房比人家规格好、还是位置好、配套好??还是村民有钱,应该挨宰?? 车位问题怎么分配,价格多少??还是慢慢割肉、一次次往村里交钱解决么?? 剩余楼房怎么处理?村民有知情权吧?? 二、关于占地补偿款问题 2022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当前我村涝洼、柳树井已经占地2年多,厂房也已经建起。关于土地补偿款,村里答复尚未到位。试问,没到位,怎么征的地;如果到位,土地补偿款去哪了,是否被挪用?为何村委不予公开?为何不发放土地补偿款? 三、关于公墓问题 当时墓地搬迁是为了支持重工建设,对于所需资金,并没有明确规定,且我村村民积极募捐了一大笔钱。现在又想和村民要垫资。第一,请公示公墓建设所有的费用支出,具体花了多钱;第二,请公示村民捐款去向。 在安置房质量问题、沿街商铺及车位、占地补偿款、租房补助、物业费等问题没解决之前,一切缴费问题免谈!!! 村委是民选的村委,请村委的各位领导站在人民立场考虑问题,不要在其位不谋其政!!!广大村民觉醒起来,有法律、有制度、有规定,我们只有依法依规参与到村里建设中来,我们村才会越来越好!!!有诉求就反映,有问题就喊出,不要让别人蒙蔽了双眼,不要让别人觉得村民老实就任人宰割,不要让外村看我们的笑话!!! 我们是堂堂正正的任家洼村民,辛辛苦苦一辈子,只求能幸福平安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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