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在线 莱芜在线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6587|回复: 2

误导.诱导我购买保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3-1 10: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误导、诱导购买保险:本人是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投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公司的销售人员刘女士电话139634386**误导和诱导我购买了与当时说辞不符的保险,使我蒙受巨大经济财产损失。我多次要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退还误导的保费,先后给95519播打电话十几次之多,得不到公司任何回复,每次95519工作人员只是敷衍我说两天之内给回复,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对于中国人寿95519工作人员不付责任的瞎许诺我实在是无法理解,也是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名誉的一种践踏,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就像亲人一样说的是天花乱坠,到了咨询保单事项及要求得到合理解释时翻脸不认账,故意推脱。这种服务态度和不公平待遇实在是让我对中国人寿失去了所有信心,强烈要求中国人寿给予退保,对误导所造成的个人经济损失给予合理解释。在此期间我还找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莱芜分公司负责退保的工作人员,电话是138634300**,问业务员返佣是不是购买保险的正常流程,给我的说辞是:“该业务人员已经不在人寿保险公司上班,她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与保险公司无关,保险公司只认合同”。我就纳闷了,当时和我签署合同和讲解合同的都是姓刘女士本人,出现诱导误导行为了却说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无关,把责任全部推给业务人员,我查到该业务员刘女士曾经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十余年,保险公司一直给刘女士交五险,难道不代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那我签的合同和交的保费是不是也是无效的也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无关?真是无语了,哭笑不得。我认为对于业务员误导及诱导我购买这两份保险,许诺我给予返佣的销售行为,并没有如实告知保险条款等等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保险法。我强烈要求保险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并退保。我的投保单分别于2013年9月12日和2014年8月26日生效。保险一直交到2022年,已经交了9年了,中间从来没有间断过。当时签完合同后也没有仔细看各项条款,(说实在也看不懂),就把合同放到抽屉里了,快交够10年了咨询下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准备退本金却说没有这回事,现在才明白合同条款不是缴满十年就退还,致使我蒙蔽了9年……………以下是真实事由经过:在2013年的时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刘女士来我工作的地方找到我,向我推销了份国寿瑞金两全保险,附加的是重疾和意外,当时业务员说的是只要从合同生效日期,发生重疾就可以按照保额的3倍赔付,发生交通意外按照保额的6倍赔付,航空事故可以赔付保额的9倍。如果中途不出险,满期之后,可以把交的钱全部拿出来,如果没有拿出来,等到被保人身故之后,保险公司会按照全部保额的3倍给付受益人。当时我还在犹豫要不要买,业务员说可以把自己的佣金给我,给她顶个任务就行了,她不赚我的钱了。这样的情况下我才答应买的。业务员给我填好个人信息资料之后让我签了个字,具体填写的什么内容,当时也没有看,业务员提前交代我,保险公司打电话回访的时候,就说自己清楚明白,自愿购买的就行,我一直以为这就是购买保险的正常流程,所以签字和接电话都是按照业务员说的做的,事后业务员也如约把前三年的佣金都给了我。第二年业务员又找到我,向我推荐了一份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当时业务员说再给她完成个任务,这份保险很好,每两年有生存金,保险生效日起,被保人身故就可以给付所交的全部保费,等到满期之后,除了领取的生存金之外,还能把本金拿回。我当时听着还不错,就同意买了,和第一份一样也是在业务员提前帮我填好的资料后边签了个名,按照业务员交代的接了个回访电话。但是近期我了解到的是这份国寿瑞金两全保险,重疾理赔之后,合同会终止,而且并不是保险生效起发生事故就能按照保额的3倍赔付,是需要等合同生效起180天后才能按照保额的3倍赔付。也并非是只要是被保人身故就能按照这个标准赔付,保险合同上还有一项免责免除,当时业务员没有如实告知,说的是被保人自杀或者被杀,或者吸毒,或者无证酒驾等导致的死亡,只能退还什么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我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第二份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也并非和业务员当时说的一样,我看到保单上有一条保险责任,说的是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人身故,是按照身故保险金额赔付,期满之后被保人身故按照满期保险金额赔付,并不像业务员说的那样是赔付所交的保费。具体什么是身故保险金额和满期保险金额,当时业务员也没有讲。这份保单上面也有一条责任免除,说的也是被保人自杀或者被杀,或者吸毒,或者无证酒驾等导致的死亡,只能退还什么现金价值。并不是只要是保险期间身故,都能按照所交保费赔付,这些重点部分,购买保险的时候业务员未有明确告知。保险公司业务员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夸大保险的好处进行误导,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进行诱导购买,甚至代替投保人填写个人信息资料及年收入,教着投保人接听保险公司回访电话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保险法,故此,我认为这两份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在此,我要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退回我这两份保单所被误导的全部保费!同时呼吁相关网民及有相同遭遇受到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蛊惑及误导造成经济损失的投保者,对中国人寿的这种蛊惑误导联合起来,要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给予解释并赔偿,谢谢  2023.3.1
20230301101858front2_0_881457_Fp3jmX1924mMmOpZsVM-w99e94On.jpg
发表于 2023-3-1 22: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打打12345试试
发表于 2023-3-2 06: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保险保准保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隐私声明|小黑屋|联系电话:0531-75627999|济南在线 莱芜在线 ( 鲁ICP备15020683-2号 )

GMT+8, 2025-1-20 23:4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