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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威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年产3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山东莱威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年产3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相关信息,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武当山路与井冈山路交叉口以北100m路西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9条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线,购置搅拌釜、新型挤出机、纺丝箱、纺丝槽、冷牵机、分离槽、牵引机等设备,以超高分子量PE粉、白油、二氯甲烷为主要原料,通过配料纺丝-萃取-加热-牵伸工序,年生产3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莱威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 联系人:秦经理 联系电话:0531-76282999 邮箱:Laiwei@sdlaiwei.cn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东鲁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四、报告(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电子版报告网址:https://pan.baidu.com/s/1xmII15N2f3MG7FS-hjYtTA 电子版报告提取码:6br3 纸质报告查阅地址:山东莱威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提取码: 2syh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发至建设单位邮箱(Laiwei@sdlaiwei.cn),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提交至山东莱威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山东莱威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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