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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小兵与被执行人崔剑生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崔剑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崔剑生,男,197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南区16号楼1单元101室,公民身份号码:3206251979*******X。
执行案号:(2022)鲁0116执1084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2021)鲁0116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项目补助款545万元及违约金、管理人员工资及报销费用993423元及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诉讼费及执行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按照到位标的额5%的比例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76252698
联系人:万法官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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